隱私權、資訊自主權等權利,近年來日益受到重視。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,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,建立個人資料保護制度,我國先於民國84年3月於立法院開始審查,於84年7月12日三讀通過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」。當時受規範的對象僅有特定幾個行業,一般民眾比較不會注意。有感於規範不足,立法院於99年間進行修法,99年5月公布新版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(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)。此次修法後,受規範者的範圍、個人資料類型及範圍均大幅擴張,新法並強化告知義務、書面同意、拒絕行銷、行政監督、團體訴訟、加重罰則等規範。有鑑於新舊法變動甚大,對於各行業及人民將產生很大的影響,這部Pi法於10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後,專家學者預期會有許多爭議問題,個資法施行後,果然發生許多有趣、荒謬、奇怪、爭議等情形!